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郑州师范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四年制二、三、四年级,三年制二、三年级,二年制二年级在校生,同时要求上一年度综合测评与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5%以内,无不及格科目、无行政纪律处分,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校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优先评选对象。参评学生要求必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努力,无行政纪律处分,积极上进。
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有原建档立卡学生的学院,每分配1个一等助学金指标,同时该学院再分配1个三等助学金指标,其余学生均按二等助学金评定。原建档立卡学生以资助系统提供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为准,如学生未在名单中,需提供“全国防返贫检测信息系统”截图,并标注截图时间,加盖乡镇级(含)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如截图无“已脱贫享受政策”或“风险未消除检测对象”等相关字样,除系统截图外,还可提供防返贫检测APP在线验证结果截图(截图中显示家庭困难类型)。除原建档立卡学生外,其余13类特殊困难学生享受二等助学金,系统比对名单生成后,各年级辅导员将逐一通知德育导师班级情况。
(二)其他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对象必须是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在校大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组织实施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已于9月18日上午提交完毕。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经党政联席会议后,将学院2024-2025学年学生困难认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名单进行公布。评审工作组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审条件严格审核,初步确定预评审名单。
三、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类:
一般困难(三等助学金):是指提出申请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其它费用。
比较困难(二等助学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或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特殊困难(一等助学金):是指提出申请的学生的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精准扶贫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考标准: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英模烈士子女;
5、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子女;
6、父母双双下岗,家庭收入来源单一,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7、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8、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过重;
9、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人身意外事故;
10、其他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正当事由。
五、具体细则及材料上报:
各班级德育导师组织召开班会,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凡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考标准的给予认定。困难程度相当的按照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择优资助。并于9月24日中午12:00前将国家助学金初定名单签字后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辅导员留存本次预评选工作的所有材料。经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无误,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系统上报与审核
各年级辅导员按照公示名单组织学生填报《关于做好郑州师范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系统和纸质材料,并完成审核,具体时间将根据校资助中心要求及时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学生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或综合测评成绩不在评选范围,将会直接取消该生获奖资格,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名额取消,责任自负。
(二)评审过程中须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出现公开实名演讲之类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评审形式。
(三)重修、挂科和违规违纪学生原则上不参与评定。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