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2024-03-25佚名1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实现学校的既定培养目标,全面促进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依据《郑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测评对象

(一)指导思想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努力做到以全面、规范、科学的方法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从而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展和完善自我。

(二)测评对象

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三)测评要求

测评要求为“月结、学期复查、学年汇总”。

每月班级审核小组(副班长、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审核本月本班同学提交的加分材料(每人提交加分材料的时间截止至当月的28日中午12:00点整),确认无误后,由副班长登记入册。每学期开学初学生会办公室收缴各年级各班拓展性能力材料加分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学院学生困难认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审查,审查通过后于下学期开学前2周内将上学期最终拓展性能力分值进行公示。每学年的开学3周之前,将上学年全院所有人员的拓展性能力分进行汇总、公示,并用于该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二、学生素质测评内容与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思想品德、宿舍生活、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拓展性素质、志愿服务六个方面进行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4分,宿舍生活和组织纪律分别占8分,学习成绩占60分,拓展性素质占20分。测评结果每学期汇总并公布一次。具体测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思想品德(4分)

1)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关心时事政治,维护国家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勇于实践。

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的提升,为人诚实正派,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宿舍生活(8分)

每次宿舍检查中,因未遵守《 数学与统计学院宿舍管理规定》而受到院通报批评的学生,每人次扣除个人积分1分,一学期累计超过3人次者所在宿舍取消文明宿舍评选资格。宿舍检查中,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或个人,宿舍成员或个人每人次扣除个人积分2分,取消该宿舍的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三)、组织纪律(8分)

1)每位学生因私事请假一次扣个人积分0.1分。上课(1学时为1次)、政治学习、讲座、会议、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3分。

2)上课、政治学习、讲座、会议、重要活动等无故缺勤者,每人每学时(次)扣1分。

(四)学习成绩(60分)

学习成绩满分为60分,按考试科目成绩占70%、考查科目成绩占30%计算,各门课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中作弊违纪被发现的视为零分。

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分=(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考试科目数×70%+考查科目成绩之和/考查科目数×30%)×60%。

(五)拓展性素质(20分)

拓展性能力分为知识与技能、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两个部分。

拓展性能力分值满分为20分,其中知识与技能分值12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8分。每部分超过的分值不予计算。

知识与技能包括:

1、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获奖的,分别加分如下: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

10

9

8

5

6

5

4

3

5

4

3

2

4

3

2

1

1

0.8

0.5

0.2

说明:证书的社会认可度、含金量由院测评审议小组讨论后决定。

2、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得院、校、省、国家级奖励的个人和团体,每人积分标准如下:

级别

名次

国家

10

9

8

7

6.5

6

5.5

5

6

5.5

5

4.5

4

3.5

3

2.5

5

4.5

4

3.5

3

2.5

2

1.5

4

3.5

3

2.5

2

1.5

1

1

2

1.5

1

0

0

0

0

0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一般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分别加4、6分;核心类(含核心和同级别)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分别加6、8分。在我校、院网络媒体投稿中被采用的优秀稿件每人次分别加0.8分和0.5分。

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的加12分,其他完成人积8分。厅局级、校级课题主要完成人积5分。

4、凡通过国家承认的基本技能考试并获得证书者,每人次加6分,其中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6分和8分。

5.获学院、校、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分别积1、2、3、4、5分。

6.青年大学习、团课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经核实后情况属实,其知识与技能分值不给予加满。

参与社会实践包括:

1. 学生干部分级考核进行积分,由所属的学生工作部或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职务

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学生处处长助理、学院书记、副书记助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总干事,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6

5

0

学生处助理、辅导员助理、各年级负责人、

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校团队、社团负责人,系团队负责人

5

4

0

学生会、团委干事,正、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4

3

0

班委成员,班团支部成员

3

2

0

组长(泛指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寝室长

2

1

0

注:职务优秀者不超过50%

2.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者,每人次加0.2分。

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并获得系(部)、校、市、省、国家级奖项的,积分标准分别为1、2、3、4、5分。

3.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表彰者每次加1分,受到学校学生工作部表彰者每次加2分。

4. 每学期被评为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先进个人”等荣誉获得者,每人次分别加3.5分、3分、2分、1分、0.5分;获国家、省、市、校、院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等称号的集体中的成员,每人次分别加3.5分、3分、2分、1分、0.5分。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并记入拓展性素质加分,志愿服务加分按照志愿服务时长*20%计算。

本部分评分说明:

1)凡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项者,按所获得最高级别加分。

2)凡身兼数职者按最高职务考核加分; 

3)学生干部考核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90分者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参见《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评比制度进行。

4)所有奖励项目积分均以获奖证书原件和表彰文件为依据

5)未能涵盖的拓展性素质项目,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加分。

拓展性素质评定中,表现优异者积分超出20分者仍按20分计算。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效用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素质的全面评价,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专升本、推荐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当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满8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度学校各项评优评先活动(自身残疾、退役士兵免测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在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工作,由各班测评审议小组完成。该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班委等组成,其中班长全面协调、分配本班同学得分统计工作。

(三)本测评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测评结果由我院审查如实后须公示三天。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