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郑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毕业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试行)
2024-02-29佚名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郑州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郑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郑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校内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申报对象为郑州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纪检委员为副组长;成员若干名的新一届学生困难认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评选工作组”)。

第四条 认定评选工作组组织机构有:认定评选委员会、纪检监督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认定评选委员会由认定评选工作组组长负责,成员有认定评选工作副组长和教师成员。负责学院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选材料的复核、向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报告等事宜。

第六条 纪检监察组由党总支纪检委员为组长,纪检员为组员。纪检监察组对本年度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选进行监督。

第七条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各年级辅导员为组长,德育导师为副组长,组员由各班选举产生。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需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确定。

选举方法为:本年级辅导员、德育导师推荐或本人申请确定候选人,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出2-4名学生担任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的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的资格审查、评选、材料整理、收集、递交等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负责奖助学金的老师担任,成员由各辅导员助理等组成。认定评选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获得奖助学金学生进行网络信息录入和收集、整理、归档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的奖助学金材料和公示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的材料,并在公示期满后向学校提交。

第九条 新一届认定评选工作组名单拟定后报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给予公示。

第十条 认定评选工作组对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并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所有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如发现在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违规人员本年度参评奖助学金和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校规校纪处理。

第三章 奖学金名额分配及评选

第十二条 每学年的奖学金种类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郑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郑州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参评学生需为郑州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本年度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大学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本、专科学生。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郑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9-10月份,郑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时间为大四第二学期学习课程完成后开始评定。具体时间以学生处发放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郑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本班德育导师提交本人奖学金申请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还要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按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年度的奖学金评选。

第十五条 学院收到学校通知确认各项奖学金名额后,需召开认定评选委员会会议,根据学院及各年级具体情况进行奖学金名额的分配。

第十六条 奖学金按照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和学习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评选,且无不及格科目、无行政纪律处分。

根据《郑州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思想品德、宿舍生活、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拓展性素质、志愿服务六个方面进行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4分,宿舍生活和组织纪律分别占8分,学习成绩占60分,拓展性素质占20分。测评结果每学期汇总并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从本年度大学三年级各班中产生,要求上一年度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无行政纪律处分、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参与竞选人员需向认定评选工作组提出竞选申请,经认定评选工作组讨论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第十八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同时要求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无行政纪律处分,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人员不再参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 郑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郑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评选。郑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奖学金的成绩以毕业当学年的考试成绩为评选依据,无该学年的成绩的,则以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如有特殊情况,毕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向认定评选委员会汇报,以认定评选委员会认定办法进行评定。

为鼓励毕业生考研和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实习等工作,进行郑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考研笔试成绩,获得本专业前三名的学生分别给予素质拓展能力分4分、3分、2分的奖励;取消毕业论文二次答辩未通过人员、校外实习期间未服从学院实习安排或违反实习纪律人员的参选资格。

第二十条 郑州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集体奖项由获奖证书名单上的第一名同学进行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后,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在下发评定郑州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通知后的一周内交认定评选工作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请。办公室汇总全院申请郑州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材料后提交学校,

第二十一条 各项奖学金名单确认后,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报认定评选工作组由认定评选委员会复核,复核无误报请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评选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种类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国家三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郑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郑州师范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并结合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及在校表现进行评定。参评学生需为郑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本学年度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三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本班德育导师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各班需在新学期开学第二周将本班德育导师签字确认的《申请奖助学金材料提交学生名单》交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班级,年级评定评议小组可适当减少该班级助学金名额。

第二十四条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在新学期开学三周内召开会议,根据本年级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充分了解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情况下,认定本年级困难学生名单,并报认定评选委员会复核,复核无误后对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院收到学校通知确认各项助学金名额后,需召开认定评选委员会会议,根据学院及各年级具体情况进行助学金名额的分配。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以本年级各班级为单位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第二十六条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工作。各班选举出来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不得以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身份参与本班助学金评议。各班助学金评议会在本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组织下开展,具体参加各班助学金评议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当天由参与本班评议会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副组长随机从本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中产生,人数应不少于5人。

第二十七条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在评议会前再次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本年级通过困难学生认定人员的家庭困难情况,并在各班评选当天根据学生申请助学金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第二十八条 各班召开助学金评议会评议本班各级助学金人员名单,并在会后将包括参会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副组长在内的全部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评议结果提交本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经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认定评选工作组由认定评选委员会复核,复核无误报请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处于处分期间和上学年有挂科情况的学生不得参与本班的助学金评定,当无法明显区分学生贫困程度时,参加该班助学金评议会的成员可根据本年度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评议出品学兼有的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条 当助学金出现调增调减情况时,调减由对应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调增需经认定评选委员会讨论后,确认调增年级,并由对应年级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有的调增调减材料由负责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整理好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公示并向学校提交。

第五章 认定评选材料的整理及提交

第三十一条 各年级的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选的材料由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并按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安排按时、按要求向认定评选工作组办公室递交,未能按时、按要求递交材料的年级,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下学年本届认定评选工作组将向下一届认定评选工作组建议核减该年级奖助学金名额。

第三十二条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开学三周内需向认定评选工作组办公室确认本年级奖助学金学生网络信息审核专员1-2名。

第三十三条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需向认定评选工作组办公室递交的材料有:

①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

②各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公示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奖助学金公示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⑤由认定评议小组签字确认的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⑥其他需向学校提交和学院留存的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数学与统计学院原定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郑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作废。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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